首批以房养老保险保单诞生,以房养老迎来实质性进展

  以房养老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近日,国内首家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人寿表示,北京、上海和武汉的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投保单。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该产品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幸福人寿方面表示,客户签订投保单后,该公司将按照产品设计的相关流程,逐一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后,最终完成承保。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的是,这款产品的犹豫期是90天,犹豫期过后客户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另据报道,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为非参与型,在领取的养老金里已考虑房屋预期增值收益。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但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即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该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个试点城市推出。

  按照产品推广思路,将优先考虑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批客户中北京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没有子女,从去年看到以房养老试点的相关新闻就主动联系幸福人寿,并一直密切关注进展,希望尽快投保。而武汉朱先生和太太是有子女的老人,投保得到了儿女的大力支持。

  以房养老保险首创者孟晓苏在现场见证了投保的特殊时刻。孟晓苏曾对记者表示,推出这个产品的初衷,就是要让愿意居家养老的老人群体多一种选择。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湖北保监局协调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随后湖北保监局邀请武汉市金融办、民政局、老龄办、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大力争取政策支持。

  上述湖北保监局人士说,未来将指导已开展试点的保险机构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积极在武汉打造幸福人寿的“货币型模式”和合众人寿与养老社区对接的“实物型模式”等两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模式,形成可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的“武汉模式”。

全国第一个以房养老保险诞生,房价下跌照样领钱

  据了解,近日,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时有几位老人投保。如果核保通过,这批老人将成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的首批客户。

  现场

  子女陪同老人签单

  近日,武汉两位老人作为首批客户与幸福人寿签订了以房养老保险合同。幸福人寿工作人员透露,两位老人年龄在67岁左右,膝下有子女,子女还特地陪同老人来到签约现场。

  当记者想了解两位老人投保细节时,幸福人寿以保护客户信息为由,委婉地拒绝了。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根据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60周岁男性老年人、房屋价值100万元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2514元,直至老人身故。

  对于每月两千多元这个数额,有人认为并无太大吸引力,现在一套房子出租,也能租到这个价钱。也有人认为,养老保险不能单纯地衡量领取的金额有多少,毕竟是可以领终身的,抵御了年龄风险。

  解读

  房价下跌照样领钱

  无论对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以房养老的最大风险,来自房价的波动。

  幸福人寿方面表示,“房来宝”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要承担房价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这意味着,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一直以来,以房养老争议最大的就是子女是否愿意老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保险公司表示,如果投保老人有子女,会在老人签单时要求子女签署一份“知情协议”,避免日后因为房屋的继承等问题产生纠纷。

  如果老年人中途想退保,将承担退保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如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老年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出售抵押房屋。

  值得一提的是,老人身故后,继承人如果要继承房产,也是可以的,只需偿还保险公司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普通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到15天,而以房养老保险犹豫期为30天,可以给老人更多的时间考虑。

养老金消息,以房养老的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影响

  近日,幸福人寿开发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获得保监会批准,成为首款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房价趋势不明,一旦房价波动较大将为这一模式的推广带来很大的难度。对此,这款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首款以房养老产品出炉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试点。此后,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以房养老产品设计和研究。

  保险版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养老金最新消息,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推以房养老是基于房价处于上行期,一旦房价波动较大则将为这一模式的推广带来很大的难度。

  对此,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曾表示:“未来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如果房价跌了,保险公司要顶着,不能把风险抛给老人”。就目前这一产品来看,房屋产权、收益仍归老年人,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仍将归老年人的继承人,而如果房价下跌,出售房屋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幸福人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房来宝”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记者查阅这款保险条款发现,条款明确:“您将拥有完全独立产权的房屋抵押给我们,在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之后,我们即获得对您的抵押房屋的抵押权。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我们行使对抵押房屋的处分权,即我们出售(变卖)您的抵押房屋,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您应承担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若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偿付您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我们自行承担”。“不再就您的债务向您的继承人追偿(夫妻双方投保时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

  此外,房产继承人的权利也在合同中明确:“抵押房屋处分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并在扣除因处分抵押房屋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和应缴税费后若还有剩余,剩余金额由我们返还给您的继承人,如您与我们就剩余金额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继承人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处分抵押房屋前,通过偿还投保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赎回我们对抵押房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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