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程序

功能性消化不良为排除性诊断,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即要求不漏诊器质性疾病,又不应无选择性地对每例患者进行全面的实验及特殊检查。为此,在全面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应先判断患者有无下列提示器质性疾病的“报警症状和体征”:如45岁以上,近期出现消化不良症状;有消瘦、贫血、呕血、黑粪、吞咽困难、腹部肿块、黄疸等;消化不良症状进行性加重。对有“报警症状和体征”者,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直至找到病因。对年龄在45岁以下且无“报警症状和体征”者,可选择基本的实验室检查和胃镜检查。亦可先予经验性治疗2~4周观察疗效,对诊断可疑或治疗无效者有针对性地选择进一步检查。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

根据临床特点,最新的罗马Ⅲ标准将本病分为两个临床亚型:①上腹痛综合征(epigastricpainsyndrome,EPS):上腹痛和(或)上腹灼热感;②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prandialdistresssyndrome,PDS):餐后饱胀和(或)早饱。两型可有重叠。

诊断标准:①有上腹痛、上腹灼热感、餐后饱胀和早饱症状之一种或多种,呈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过程(罗马Ⅲ标准规定病程超过半年,近3个月来症状持续);②上述症状排便后不能缓解(排除症状由肠易激综合征所致);③排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

主要是对症治疗,遵循综合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原则。

(一)一般治疗

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烟、酒及服用非甾体抗炎药,无特殊食谱,避免个人生活经历中会诱发症状的食物,注意根据患者不同特点,进行心理治疗,失眠、焦虑者,可适当予以镇静药。

(二)药物治疗

无特效药,主要是经验性治疗。

1.抑制胃酸分泌药,一般适用于以上腹痛、上腹灼热感为主要症状的患者,可选择H2受体拮抗剂或质子泵抑制剂。

2.促胃肠动力药,一般适用于以餐后饱胀、早饱为主要症状患者,多潘立酮(10mg/次、3次/日)、莫沙必利(5mg/次、3次/日)或依托必利(50mg/次、3次/日)均可选用

对疗效不佳者,抑制胃酸分泌药和促胃肠动力药,可换用或合用。

3.根除幽门螺杆菌治疗,对小部分有幽门螺杆菌感染的FD患者可能有效,可试用。

​4.抗抑郁药,上述治疗疗效欠佳,而伴随精神症状明显者可试用,常用的有三环类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选择性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的抗抑郁药如帕罗西汀等,宜从小剂量开始,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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